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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 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康月莹发布时间:2024-09-07浏览次数:10

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名额

    总名额:13个

各学科专业计划分配如下(本科毕业专业)

1.小学教育专业4个

2.教育技术专业3个

3.学前教育专业2个

4.应用心理专业4个

二、申请报名条件

普通申请者在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推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3.3年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位居本专业本年级学生前1/3,必修课和限选课冲抵前成绩没有补考或不及格课程;                  

4.修完并通过前3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5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6.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申请受理时间

1.学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http://210.29.67.7/zsgl/tmzggl/,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开放与关闭时间:

979:00——91115:00

2.报名材料受理时间

截止时间:91117:00之前

受理材料地点:啬园校区38号楼1025办公室

四、推免生遴选办法

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者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按以下程序产生推免生名单:

1.推免资格审核。对照报名条件,对学校网报系统申请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前三年平均成绩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符合推免资格学生人选。

2.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符合推免资格学生综合成绩中申请加分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3.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4.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根据教务处、学工处和专家审核小组的审核结果,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5.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如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其他事项

    1.我院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细则、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由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强化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研究生的应提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的要提前主动报备。

3.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

4.学院推免工作咨询、申诉电话:0513-55003212。

5.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条款,以教育部和学校有关通知执行为准。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