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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徐巧娣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579

一、组织管理

建立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朱丹 沈永江

副组长:吴东照

成员:陈炜 邓宏宝 冷英李祖祥  徐红波  张鹏程  孙小琪  徐巧娣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1.考核范围:全院聘任研究生导师

2.考核内容: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投入、培养实效、研究生评价等方面对导师进行多维度考核。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布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的导师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申请年度上岗导师须在320日前填写《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信息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对导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学校新引进人才认定相应学科或专业研究生导师资格后三年内年度考核可不受学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限制。

 

 

四、考核指标体系:

基本条件(50分)

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近三年未出现《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三条列举的情形

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术诚信出现问题;

2)出现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行为;

3)所指导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在江苏省及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

4)所指导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同批次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两篇次及以上不合格;

5)所指导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学位论文盲审中连续两批次出现不合格;

6)因长期出国、离岗、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实际履行导师职责;

7)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它须停止招生的情况。

2.近三年研究成果: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六级及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著作、获奖、决策咨询报告、专利等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任意1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七级及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

2)撰写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少于8万字。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有证书);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七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4)获授权C类专利1件(第一名)。

3.研究项目及经费: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近两年内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五级及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或六级及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或正在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6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8万元,自经费到账之起两年内有效)。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6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近两年内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六级及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或七级及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或正在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6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8万元,自经费到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万元。

4.认真参加校、院两级导师培训。

上一学年研究生教育成效(50分)

指标

指标说明

影响力

5分)

1.ESI 11%学科贡献率(贡献度居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前20%3分,居前50%2分,居前80%1分,居前100%0.5分,无贡献不得分)。

2.获优秀导师、师德师风等表彰(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得5分,省部级以上行业学会或市厅级政府奖励得3分,校级奖励得1分,未获奖励不得分)。

3.国内外重要学术或行业组织任职(担任国家级副主委或省部级主委得3分,省部级副主委或市厅级主委得2分,国家级任职或市厅级副主委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4.获科学研究或教学成果奖励(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得3分,省部级行业学会或市厅级政府奖励2分,校级奖励1分,未获奖励不得分)。

5.建言献策获领导或相关部门批示情况、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情况(获国家级领导人批示或为主制定<排名前三>国家重要政策法规或行业标准制定得3分、获省部级领导批示或为主制定<排名前二>省级重要政策法规或行业标准制定得2分、获市厅级领导批示或为主制定<排名第一>市厅级重要政策法规或行业标准制定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6.成果转化和咨询服务到账金额情况(贡献度居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前20%3分,居前50%2分,居前80%1分,居前100%0.5分,无贡献不得分)。

以上各项总分相加不超过5

 

研究生

培养

20分)

1.指导研究生主持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1)新增,得5分;

2)结题合格,得5分;

3)结题优秀,得10分。

2.指导研究生参加竞赛获奖:

1I类竞赛获奖获第一等级奖,得20分;

2I类竞赛获奖获第二等级奖,得10分;

3I类竞赛获奖获第三等级奖,得5分;

4II类竞赛获第一等级奖,得5分;

5II类竞赛获奖获第二等级奖,得3分;

6II类竞赛获奖获第三等级奖,得2分;

7类类竞赛获第一等级奖,得1分。

3.研究生国际交流:

1)研究生参加双学位项目,得15分;

2)研究生参加海外研修3个月及以上,得10分;

3)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或作口头报告,得5分。

4.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

1)二级及以上,得20分;

2)三级,得15分;

3)四级,得12分;

4)五级,得10分;

5)六级,得8分;

6)七级(仅限北图核心期刊),得3分。

5.研究生获授权A类或C类发明专利1件(第一名),得10分。

以上各项可按项数或人次累计,但总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学位论文

质量

20分)

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成绩:

1)全部优秀,得20分;

2)全部良好以上,得15分;

3)全部合格以上,得10分;

4)有不合格,不得分。

上一学年无研究生论文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得10分。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得20分;

2)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得15分。

以上各项总分相加不超过20分。

研究生

就业

(5)

1.所带教研究生的初次协议就业率达100%,得4分,不到100%的,根据实现值按比例赋分;

2.所带教研究生的年终协议就业率达100%,再得1分,不到100%的,根据实现值按比例赋分。

附加分

20分)

1.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建设:

1)获评国家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得20分;

2)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或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教学案例库,得15分;

3)获评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研究生优秀课程、研究生优秀教材、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得15分;

4)研究生课程、教材、教学案例库、教学成果奖等校级培育建设项目立项,得5分;

5)研究生课程、教材、教学案例库、教学成果奖等校级培育建设项目结题,优秀得10分,合格得5分。

2.负责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1)申报并获批,得10分;

2)完成年报,得5分;

3)期满考核合格,得10分;

4)期满考核优秀,得15分;

5)获评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示范基地,得20分。

3.负责江苏省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

1)申报并获批,得10分;

2)完成年报,得5分;

3)期满考核合格,得10分;

4)期满考核优秀,得15分。

4.牵头建立国际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得20分。

以上各项可按项数累计,但总分累计不超过20分。

 

     附: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信息表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