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建立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朱丹 沈永江
副组长:吴东照
成员:陈炜 邓宏宝 冷英李祖祥 徐红波 张鹏程 孙小琪 徐巧娣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1.考核范围:全院聘任的研究生导师。
2.考核内容: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投入、培养实效、研究生评价等方面对导师进行多维度考核。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布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的导师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申请年度上岗导师须在3月20日前,填写《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信息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对导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学校新引进人才认定相应学科或专业研究生导师资格后,三年内年度考核可不受学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限制。
四、考核指标体系:
(一)基本条件(50分)
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近三年未出现《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中第十三条列举的情形。
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术诚信出现问题;
(2)出现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行为;
(3)所指导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在江苏省及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
(4)所指导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同批次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两篇次及以上不合格;
(5)所指导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学位论文盲审中连续两批次出现不合格;
(6)因长期出国、离岗、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实际履行导师职责;
(7)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它须停止招生的情况。
2.近三年研究成果: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六级及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著作、获奖、决策咨询报告、专利等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任意1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七级及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
(2)撰写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少于8万字。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有证书);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七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4)获授权C类专利1件(第一名)。
3.研究项目及经费: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近两年内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五级及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或六级及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或正在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6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8万元,自经费到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6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近两年内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六级及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或七级及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或正在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6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8万元,自经费到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万元。
4.认真参加校、院两级导师培训。
(二)上一学年研究生教育成效(50分)
指标 | 指标说明 |
影响力 (5分) | 1.ESI 前1‰和1%学科贡献率(贡献度居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前20%得3分,居前50%得2分,居前80%得1分,居前100%得0.5分,无贡献不得分)。 2.获优秀导师、师德师风等表彰(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得5分,省部级以上行业学会或市厅级政府奖励得3分,校级奖励得1分,未获奖励不得分)。 3.国内外重要学术或行业组织任职(担任国家级副主委或省部级主委得3分,省部级副主委或市厅级主委得2分,国家级任职或市厅级副主委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4.获科学研究或教学成果奖励(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得3分,省部级行业学会或市厅级政府奖励2分,校级奖励1分,未获奖励不得分)。 5.建言献策获领导或相关部门批示情况、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情况(获国家级领导人批示或为主制定<排名前三>国家重要政策法规或行业标准制定得3分、获省部级领导批示或为主制定<排名前二>省级重要政策法规或行业标准制定得2分、获市厅级领导批示或为主制定<排名第一>市厅级重要政策法规或行业标准制定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6.成果转化和咨询服务到账金额情况(贡献度居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前20%得3分,居前50%得2分,居前80%得1分,居前100%得0.5分,无贡献不得分)。 以上各项总分相加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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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培养 (20分) | 1.指导研究生主持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1)新增,得5分; (2)结题合格,得5分; (3)结题优秀,得10分。 2.指导研究生参加竞赛获奖: (1)I类竞赛获奖获第一等级奖,得20分; (2)I类竞赛获奖获第二等级奖,得10分; (3)I类竞赛获奖获第三等级奖,得5分; (4)II类竞赛获第一等级奖,得5分; (5)II类竞赛获奖获第二等级奖,得3分; (6)II类竞赛获奖获第三等级奖,得2分; (7)Ⅲ类类竞赛获第一等级奖,得1分。 3.研究生国际交流: (1)研究生参加双学位项目,得15分; (2)研究生参加海外研修3个月及以上,得10分; (3)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或作口头报告,得5分。 4.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 (1)二级及以上,得20分; (2)三级,得15分; (3)四级,得12分; (4)五级,得10分; (5)六级,得8分; (6)七级(仅限北图核心期刊),得3分。 5.研究生获授权A类或C类发明专利1件(第一名),得10分。 以上各项可按项数或人次累计,但总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学位论文 质量 (20分) | 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成绩: (1)全部优秀,得20分; (2)全部良好以上,得15分; (3)全部合格以上,得10分; (4)有不合格,不得分。 上一学年无研究生论文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得10分。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得20分; (2)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得15分。 以上各项总分相加不超过20分。 |
研究生 就业 (5分) | 1.所带教研究生的初次协议就业率达100%,得4分,不到100%的,根据实现值按比例赋分; 2.所带教研究生的年终协议就业率达100%,再得1分,不到100%的,根据实现值按比例赋分。 |
附加分 (20分) | 1.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建设: (1)获评国家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得20分; (2)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或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教学案例库,得15分; (3)获评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研究生优秀课程、研究生优秀教材、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得15分; (4)研究生课程、教材、教学案例库、教学成果奖等校级培育建设项目立项,得5分; (5)研究生课程、教材、教学案例库、教学成果奖等校级培育建设项目结题,优秀得10分,合格得5分。 2.负责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1)申报并获批,得10分; (2)完成年报,得5分; (3)期满考核合格,得10分; (4)期满考核优秀,得15分; (5)获评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示范基地,得20分。 3.负责江苏省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 (1)申报并获批,得10分; (2)完成年报,得5分; (3)期满考核合格,得10分; (4)期满考核优秀,得15分。 4.牵头建立国际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得20分。 以上各项可按项数累计,但总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附:《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信息表》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