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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颜廷宏发布时间:2020-09-11浏览次数:831

各学科、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将启动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本次论文盲审对象为所有2020年下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根据通大学位[2017]21号文件精神,2018年9月1日以后进入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人员方可进行本次学位申请)。

二、工作程序

(一)学位论文盲审资格审核

本次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盲审系统开放时间自9月15日开始,学院要求在9月19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盲审申请、学位论文上传、指导教师审核工作。

学位论文盲审实行个人申请制,拟申请研究生学位人员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毕业学位模块进行查重盲审申请并上传待盲审学位论文。

待盲审学位论文不得在封面、页眉页脚、致谢、正文、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作者自述以及其他地方出现作者、导师、学校等任何信息。逾期未上传学位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指导教师登录管理系统,在毕业学位管理模块对申请盲审的论文进行论文查重审核。

各培养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在学位-论文查重管理模块中对申请人进行逐一审核。

(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1.9月19日之前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稿,学院将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检测结果,论文一律以“教育科学学院_学号_姓名”进行命名。未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2.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反馈给申请人及其导师。

3.学位论文上传盲审系统之前最好自行进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确保在15%以下。

(三)学位论文送审

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盲审制度。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研究生及导师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阅情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

三、注意事项

1.在硕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应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

3.研究生院将对盲审论文的评审意见进行跟踪和反馈,在评审意见未反馈前,不得组织被盲审人员的答辩工作。

教育科学学院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