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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科学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实施细则的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3-10浏览次数:1400

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大学位〔2018〕19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关于开展2020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学院拟定《教育科学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实施细则》,该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示。


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教育科学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大 [2018]19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0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一、凡取得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正高年龄不满62岁,副高职年龄不满57周岁的,均可申请年度招生资格。

二、能较好地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要求。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指导教师有明确的稳定的研究方向,活跃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能持续不断地开展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1.近3年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科研成果至少1项。

2.有在研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有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学硕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万元,专硕研究生导师不少于1万元。

若无在研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须近3年曾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有可独立的科研经费,学硕研究生导师不少于4万元,专硕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万元。

、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出国、及在国外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若离校一年以上,且无法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不得申请年度招生资格

、原则上教育硕士指导教师,每年到基层教育教学实践单位听课、工作、调研等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根据本实施细则,学院每年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确定通过年度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名单。

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