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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次数:94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以及校党委、行政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本学院工作由党总支和行政共同负责。 

二、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毕业等;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政负责人,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 

四、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 ,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再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 

五、在对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前,学院党政负责人要共同对议题调查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党政领导班子要发动和团结教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六、党政联席会议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通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七、根据实际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