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制度 (试行)》(通大处国资〔2020〕
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安全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 检查内容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明确各二级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人员职责分工情况。
(三)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各二级单位日常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各二级单位参加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六)受理实验室安全工作中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七)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三、检查通报方式
(一)日常检查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常规工作安排情况、完成进度及存在问题进行实地检查通报。
(二)重点检查通报。对实验室安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专项工作或媒体、暗访、专家组反馈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任务重、难度大的工作,进行一事一重点督办和检查通报。
四、通报发放范围
校内网、各二级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五、检查通报要求
(一)由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检查、暗访,也可运用电话检查、系统抽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上报材料等形式进行。
(二)检查通报结果运用。将实验室安全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检查通报结果将作为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建设、试剂及仪器设备采购、评优等重要依据。
(三)检查通报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扎实工作,敢于动真碰硬,充分肯定成绩,大胆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客观公正、突出实效。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2020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