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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党员考评细则(讨论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次数:823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学生党员在同学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细则。

总分=(理论学习+专业学习+实践活动)*50%+民主评议*50%

一、理论学习:40{名著选读20分(基准分16+加分4分)+理论考核20}

名著选读:

1、基准分16

每学期要求每名学生党员认真阅读、学习由学生党支部推荐的党的经典理论著作,完成四篇读书笔记,可得基础分16分(每篇4分)。

2、加分4

1. 论文质量较高,每篇可加0.5分,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

2. 参加由学校或各院系组织开展的有关党的知识竞赛和征文,获校级奖项,加1.5分;获院级奖项,加1分。

注:本项加分由学生党支部审定,总分最多不超过4分。

理论考核:每学期结束前进行一次全院的理论考核,得分为卷面分数*20%

二、专业学习:30

本科生:综合测评*30%

具体情况察看《关于专业成绩和综合测评的有关说明》。

研究生:研一设基准分20分,研二及研三设基准分15分。发表论文省级一篇5分,核心期刊10分,权威期刊15分。封顶30分。

四、实践活动:学期内实践+假期实践

(一)学期内实践(10分)

由各支部考察党员在每学期内参加社会实践、支部活动(如特色党日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的情况进行评定。

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得基准分6分,获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加2分,获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加4分。

(二)暑期实践(20分)

由各支部结合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对党员暑期社会实践的计划、成绩进行评定。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设基准分10分,写出暑期社会实践报告加3分,获院级先进个人加2分,获校级先进个人奖加4分,获省级先进个人加6分。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获院级奖加2分,获校级奖4分,获省级奖加6分。

注:1.秋季学期假期社会实践每人得基准分10

2.实践报告参与人数两人以上加分折半

3.总分20分封顶

二、民主评议:党内评议+群众评议

(一)党内评议50

由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员的以下表现综合评定:

1.党员参与组织生活会出勤及态度。(20分)

1)参加组织生活会无故缺席的,每缺席一次扣2分。

2)参加组织生活会每迟到一次扣1分,每早退一次扣1分。

2.由党支部根据各个党员的联系人工作的开展情况,经过调查酌情给分(总分10分)。

3.由党支部根据各个党员对支部工作的积极参与和开展情况酌情给分(总分10分)。

4.其它情况(去公寓管理站了解情况、征求班主任老师和辅导员老师的意见、征求学期任课老师的意见。)(总分10分)

(二)群众评议50

由党员所在班级同学负责评定

每学期由学生党支部制定调查表,让除本人以外的班级同学填写,对党员的群众基础进行评定。具体考核项目分为:人际关系10分,社会工作10分,生活习惯10分,学习情况10分,群众信箱10分(该项由党支部负责)。班级同学可根据党员具体表现酌情给分,很好(10分),较好(8分),一般(5分),较差(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