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专业)导师、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拟正式启动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1.本次论文盲审对象为所有2024年下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
2.已申请过本校学位论文盲审且成绩合格者,无需再次申请盲审。
二、工作程序
(一)学位论文盲审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本次学位论文盲审申请时间为10月10日下午5点前,包括:学生个人申请、指导教师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1.学位论文盲审实行个人申请制,拟申请研究生学位人员须在10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毕业学位”模块的“查重盲审申请”一栏,按系统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并上传待盲审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论文命名格式为“教育科学学院_学号_作者”(例如:教育科学学院_10010001_作者)。摘要命名格式为“10304_学号_ZY”(例如:10304_10010001_ZY)。
待盲审学位论文不得在封面、页眉页脚、致谢、正文、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作者自述以及其他地方出现作者、导师、学校名称、学校代码等任何信息。逾期未上传学位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2.10月11日至10月12日,指导教师登录管理系统,在“毕业学位管理”模块的“论文查重审核”对申请盲审的论文进行论文查重审核。
3.10月13日,学院登录管理系统在“学位-论文查重管理”模块的“论文查重审核”对申请人进行逐一审核。
4.10月14日,学校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检测报告中的“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重复率”)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重复率≤15%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一篇论文仅可检测一次。
5.10月14日提交学位论文检测结果。
6. 学院负责将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反馈给申请人及其导师。
7.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
8.未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论文作者如有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二)学位论文送审
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盲审制度。
三、注意事项
1.学院负责将盲审论文的评审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导师,在评审意见未反馈前,不得组织被盲审人员的答辩工作,同时要重点关注盲审意见的采纳情况。
2.学位论文盲审评定等级需全部为“中等”及以上,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2021年度进入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在2024年通过论文答辩(含重新答辩),逾期将予以清退。
4.各位导师、研究生可参照《教科院2024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附件),完成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
附件:教科院2024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